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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喻泉安 记者邬文名)民工在建设工地务工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民工非主要责任,本应属工伤事故,在找到用人单位后,建设方、施工方和雇主方对民工的死亡赔偿相互推诿,近日,宜丰县棠浦法律服务所与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手,为民工讨回了公道。
2012年 2月 7日,宜丰县花桥乡社溪村农民刘某经人介绍,在过了元宵后高高兴兴地与乡亲们一起来到丰城市某建设工地做打桩基工作,2月29日下午下班步行回租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但雇主只支付了12000元就不愿再支付了其它款项,宜丰县棠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接受刘某妻子王某的委托,前往丰城索赔。法律工作者在建设工地寻找线索,调查到建设单位为丰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桩基施工单位为南昌某建设公司,工期只有58天,雇主为黄某,当找到这三方赔偿时,相互推诿。为了在工期内尽快得到赔偿,宜丰县棠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请求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简捷、方便的方式进行调处,副局长黄细发亲自接待,并立即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做好劝说工作,要求他们以人为本,妥善协商处理这一事故。 3月23日,双方一同来到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细发又担任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用自己娴熟的调解技巧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功底化解双方的纠结,使慢长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争议仲裁程序化繁为简,融为一体,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南昌某建设公司支付刘某死亡赔偿款共 82000元,并当场付清,为死亡民工讨回了公道。 |